懒虫这辈子都是一板一眼,生活在原则之中,好像都没有做过什么疯狂的事情。
最疯狂的事莫过于读书时代追星,但追星过程也是规规矩矩的,不会疯狂到冲到台上,也不会乱送礼物,最多不过是参加歌迷会,如此而已。
最近过着太沉闷的生活,加上骨头提出要替别人做一些疯狂的事情,让自己蠢蠢欲动想做一些比较疯狂的事,当然前提是不伤害自己和别人。
以前总是执着于自己的原则,对自己没有带来任何好处的东西都不会去碰。
忽然觉得抛开这些原则,做一些过去不曾想过或排斥的事情,对别人而已可能没有什么大不了,但对懒虫应该算是有点疯狂的行为。
写到这里,其实还不知道要怎样让自己疯狂一点……可悲,哈。
2 comments:
原來,做瘋狂的事,要付出昂貴的‘代價’…………
当众拥吻ddd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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